近日,央行公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行政許可公示信息(2021年8月第二批)。根據公告顯示,第二批一共公布了12家支付機構的續展情況。一家不予續展,一家中止。
其中有十家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得了續展,分別為:上海銀聯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連連銀通電子支付有限公司、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都摩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捷付睿通股份有限公司、證聯支付有限責任公司、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四川商通實業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上海富友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還有另外兩個不續展的公司分別為中網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和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網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申請終止支付業務所以不予續展;仕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因此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中止對其《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申請的審查。
那么,《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有哪些呢?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審查過程中,存在以下5種情形中的一種,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
①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的
②申請人被央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依法采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的
③申請人被央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接管,接管期限尚未屆滿的
④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央行及其分支機構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的
⑤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且有正當理由的。